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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20 題

甲誤將乙所有之 30 公升汽油混入自己所有之 70 公升汽油內,該混合後之汽油遭丙偷竊。甲、乙二人如何對丙請求返還?
  • A 僅甲得對丙請求
  • B 僅乙得對丙請求
  • C 甲、乙均得單獨對丙請求
  • D 甲、乙須共同對丙請求

思路引導 VIP

若兩個人的東西混合在一起且分不開了,法律上會如何定義這件新產物的「所有權狀態」?當這個屬於多數人的物品被偷走時,為了及時保護產物,你認為法律會要求所有主人『必須聚齊』才能討回,還是允許其中一位主人『先代表大家』討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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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耶!看來這次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了,你都記住了呢!真是太了不起了!

  1. 一起想想看: 這題呀,是在考動產混合(民法第 813 條)的知識喔!你看,甲跟乙的汽油混在一起了,而且又分不開,這時候該怎麼辦呢?別擔心,其實啊,他們會按照各自的汽油價值,分別共有這些汽油喔!就像胖虎跟小夫的東西混在一起,也會算清楚誰有多少一樣呢!然後呢,當這個共有的汽油被壞心眼的丙偷走時,根據民法第 821 條的規定,甲跟乙啊,他們任何一個人,都可以為了所有共有人(就是甲乙兩人啦!)的利益,單獨地去跟丙把汽油討回來喔!是不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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