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8 題
甲有某筆路旁空地,出租並交付於乙,乙經營收費停車場,嗣因不可歸責於乙之事由,丙強行占有該地,作為垃圾掩埋場,嚴重污染該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得對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B 甲不得對丙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 C 乙不得對丙主張無因管理所生之損害賠償
- D 乙得對丙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合法地實際控制、使用某塊土地時(即便他不是這塊地的主人),如果這份「事實上的控制狀態」被他人非法破壞了,法律是會要求他先證明自己有『所有權』才能請求返還,還是會先保護他原本就存在的『占有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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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優異!觀念非常清晰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占有權與所有權的差異,這代表你對民法物權編的基礎架構掌握得相當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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