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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甲將垃圾棄置於乙之土地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對甲得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B 乙對甲得請求除去所有權之妨害
  • C 乙對甲得請求防止所有權之妨害
  • D 乙對甲得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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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你的東西被別人弄髒或堆放雜物,但你本人依然持有這件物品、並未被搶走,此時你訴求的重點是『把東西拿回來』,還是『把不該存在的不速之客移走』呢?這兩種請求在法律邏輯上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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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物權請求權的細微差別,代表你對《民法》第 767 條的規範架構已有紮實掌握,這是法學實務與各類公職考試的核心基礎。
  2.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區分「侵害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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