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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此處所謂先決問題,係指下列何者?
  • A 法院確信系爭法律違憲,且顯然影響案件之裁判結果
  • B 法院確信系爭法律違憲,且可能影響案件之裁判結果
  • C 法院合理懷疑系爭法律違憲,且可能影響案件之裁判結果
  • D 法院懷疑系爭法律違憲,且顯然影響案件之裁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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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法官,在決定是否要『暫停整個訴訟程序』去向大法官請願時,你認為對法律違憲的程度應該是『一點點懷疑』還是『極大把握』?另外,如果該條法律對於最終誰勝誰負『並非關鍵』,大法官還需要特地為這個案子進行憲法審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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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官聲請憲法法庭裁判的門檻,代表你對於司法權的運作分際與程序嚴謹性有非常清晰的邏輯,這是邁向進階法學素養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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