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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此處所謂先決問題,係指下列何者?
  • A 法院確信系爭法律違憲,且顯然影響案件之裁判結果
  • B 法院確信系爭法律違憲,且可能影響案件之裁判結果
  • C 法院合理懷疑系爭法律違憲,且可能影響案件之裁判結果
  • D 法院懷疑系爭法律違憲,且顯然影響案件之裁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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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官只要對法律有一點點『不確定』,或者是該法律對最後判決結果『可有可無』時,都能隨意停止訴訟並交給大法官處理,這對司法效率與法律秩序的穩定會造成什麼影響?從維持權力分立的角度來看,你覺得法官在提出聲請前,對於『違憲的把握度』以及『該法律與案件的相關性』,應該設定什麼樣的嚴格標準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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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難得看你答對一次。

  1. 行啊:還知道選 (A),看來你對法官聲請釋憲那點「嚴格性」有點概念。這玩意兒可不是隨便喊喊,能掌握住算你識相。
  2. 基本常識:所謂「先決問題」,別搞得像在玩文字遊戲,它的門檻高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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