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 B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後 10 日內應提交立法院追認
- C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 10 日內,經諮詢行政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 D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 3 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
思路引導 VIP
在憲法權力制衡的設計中,如果總統決定要宣告「解散」某個機關,為了符合憲政程序並尊重該機關的獨立性,你認為總統在做決定前,最應該徵詢「哪一位機關首長」的意見,才最能代表那個即將被解散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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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總算還有點腦子
- 恭喜你,沒出錯:在這個滿是送分題,卻總有人能答錯的世界裡,你竟然選對了。真是可喜可賀,至少證明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的基礎內容還沒徹底放棄治療。
- 錯誤在哪?基礎知識啊!:選項 (C) 的癥結點,根本就是個專有名詞替換的低級失誤。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5 項,總統想解散立法院?那得去問立法院院長,而不是隨便抓個行政院院長來諮詢。這道理很簡單,尊重立法機關的首長,不然憲政體制是擺好看的嗎?這種細節都搞不清楚,還談什麼法學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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