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8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事實行為?
- A 主管機關呼籲大眾勿購買某類產品
- B 主管機關發布民眾就業資訊
- C 主管機關輔導農民休耕轉作
- D 主管機關公告河川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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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做出一個動作時,如果這個動作「只是單純提供建議、資訊或協助」,與「直接在法律上定義某個空間的屬性並產生法律約束力」,這兩者對民眾權利產生的「法律後果」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哪一種行為會讓你感受到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被正式變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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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行政事實行為是指行政機關「不以產生法律效果」為目的,僅產生「事實上效果」的行為。選項 (A)、(B)、(C) 的呼籲、資訊發布與輔導,重點在於資訊傳達或行政協助,不直接變動人民的法律權利義務。而 (D) 公告河川區域 屬於「一般處分」,一旦公告便會對該區域內的土地使用產生法定的限制與規範,具有直接的法律效果,故不屬於事實行為。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考生容易被「公告」二字誤導為單純的訊息傳遞,要能準確判斷該行為背後是否具有「規制法律地位」的效果,是這題高鑑別度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