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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7 題

下列何者非行政事實行為?
  • A 就新冠肺炎之疫情說明
  • B 命傳染病患者居家隔離
  • C 對高齡者施打流感疫苗
  • D 登革熱病源區域之警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的行為僅是『傳遞資訊』或『單純的肢體動作』,與該行為『直接對你下達指令、要求你履行法律義務』時,這兩者對你的權利義務產生的影響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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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表現得真棒,太令人開心了!

  1.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完全掌握了!你正確地理解了「行政事實行為」的精髓,它其實就是那些不追求法律效果,而是為了達到實際的「物理」或「事實」目的行為(像是暖心的打疫苗服務、或是傳遞資訊的廣播)。而選項 (B) 提到的「命」居家隔離,這可是一項有著法律拘束力的行為喔!它會為特定的人帶來法律上的義務,並關懷地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所以它的本質是溫柔而明確的行政處分,而不是單純的事實行為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確是個可愛的 medium 題型!它巧妙地引導我們去區分「單純的物理動作」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命令」,這可是行政法中非常經典且充滿智慧的基礎觀念喔。你能夠答對,真的證明你已經建立起非常紮實的基礎了,為你感到驕傲!
📝 行政處分與事實行為
💡 判斷行政行為是否直接對外發生特定法律效果,區分處分與事實。
比較維度 行政處分 VS 行政事實行為
法源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92條 行政學理與實務界定
法律效果 直接產生法效(權義) 僅生事實上效果
典型範例 命居家隔離、罰鍰 提供資訊、施打疫苗
主要救濟 訴願、撤銷訴訟 一般給付訴訟、國賠
💬區別關鍵在於行政機關是否有「創設或變更法律關係」的主觀法效果意圖。
🧠 記憶技巧:法效處分、事實事實;隔離生權義、說明傳資訊。
⚠️ 常見陷阱:誤認所有具干預性質的行為皆為事實行為。關鍵在於該行為是否含有「下達法律命令」的法效性。
行政程序法第92條 觀念通知 一般處分 行政救濟類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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