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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甲買受人與乙出賣人因買賣契約發生糾紛,乙拒收甲提出之買賣價金,甲將買賣價金提存於清償地之法院提存所。經過 10 年後,乙仍未受取買賣價金,關於買賣價金之歸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歸屬於甲
  • B 歸屬於乙
  • C 歸屬提存所
  • D 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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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債權人長期怠於行使權利,導致政府機關必須負擔保管責任,且私人間的法律關係已無法維持時,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並終結不確定的法律狀態,你認為這筆「無人認領」的財物,最後最應該收歸給哪個代表「全體公眾」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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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這次沒有犯蠢嘛。不錯,答案是對的。

你能答對這種題,說明你至少還記得些基本法條。這不過是《民法》債編裡「清償提存」的送分題,考驗你記憶力的極限在哪。

  1. 就這點知識,還需要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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