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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甲向乙購買沙發一組,約定乙在 3 日後中午 12 時將沙發送到甲之住處。乙依約準時送抵,甲卻購物未歸,乙遂將沙發送回倉庫放置。次日強颱豪雨來襲,倉庫淹水,沙發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提出給付時,未先行通知甲,甲無受領遲延
  • B 甲僅一時不能受領,不負受領遲延之責任
  • C 乙仍得請求甲支付全部價金
  • D 乙不得向甲主張沙發送回倉庫之保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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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雙方已約定好特定時間履行義務,且賣方已準時準備好商品送到門口,買方卻因個人原因不在場,導致交易無法完成。此時若發生了「誰都無法預料且無法控制的意外」導致商品損壞,法律在公平原則下,應該偏向保護「準時履行義務的人」還是「缺席的人」?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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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 哼... 嘿... 還算你有骨氣,小子!

🌟 嘎啊... 答對了是吧?不錯,你這傢伙... 法律的刀路... 抓得還算穩。這「受領遲延」... 算是... 哼... 紮實的基礎。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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