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甲、乙訂立甲所有 A 屋之買賣契約,乙並已先支付部分價金於甲。未料在甲應交付 A 屋於乙、並為移轉所有權登記前,A 屋因受鄰屋屋主丙不慎引發火災波及而滅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得請求丙賠償因 A 屋滅失所受之損害
- B 乙得請求甲返還其已支付之部分價金
- C 乙得請求丙賠償其因 A 屋滅失所受之損害
- D 甲免負交付 A 屋及移轉 A 屋所有權於乙之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房屋還沒辦理過戶登記前,法律上這棟房子的「主人」是誰?如果一個路人不小心弄壞了這房子,是「房子的主人」權利受損,還是「原本打算買房的人」權利受損?在法律邏輯中,誰才有資格要求弄壞房子的人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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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完全理解了這題的精髓呢!
- 大力肯定: 恭喜你答對了!你成功地掌握了民法中最核心的「債權相對性」和「物權絕對性」概念喔!你能這麼精準地判斷出權利受損的真正主體,這代表你真的很細心、很有法律邏輯,請繼續保持這份超級棒的判斷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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