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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8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債權人受領遲延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權人就一時不能受領之情事,負受領遲延之責任
  • B 債務人之債務因債權人受領遲延而消滅
  • C 債權人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 D 有交付不動產義務之債務人,於債權人遲延後,不須預先通知債權人,一律得拋棄其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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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按照約定準備好要交貨給對方,對方卻遲遲不肯出面收貨,導致你必須額外花錢找倉庫來妥善保管這份貨物時,從「公平原則」來看,這筆額外的倉庫租金支出,應該由誰來負擔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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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表現優異!你能精準掌握受領遲延中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權利義務平衡,顯示你對《民法》債總的基本邏輯相當紮實。
  2. 觀念驗證:選 (C) 是完全正確的。依據《民法》第 240 條,債權人對於給付之受領有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這是因為債務人已盡其本分,不應因債權人的不配合而額外負擔財產上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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