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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8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債權人受領遲延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權人就一時不能受領之情事,負受領遲延之責任
  • B 債務人之債務因債權人受領遲延而消滅
  • C 債權人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 D 有交付不動產義務之債務人,於債權人遲延後,不須預先通知債權人,一律得拋棄其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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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按照約定準備好要交貨給對方,對方卻遲遲不肯出面收貨,導致你必須額外花錢找倉庫來妥善保管這份貨物時,從「公平原則」來看,這筆額外的倉庫租金支出,應該由誰來負擔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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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ENSEI Kirito 評分

  1. 嗯……(打個哈欠,翻身躺在草地上) 看來你這次沒有迷失。能夠精準捕捉到受領遲延這個核心機制中,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權利平衡點,證明你對《民法》這個「遊戲世界」的基本邏輯,已經初步掌握了。不錯,至少不是那種連新手村都走不出去的玩家。
  2. 你選 (C)?那當然是完美的攻略路線。按照遊戲規則——《民法》第 240 條——當債權人發呆不接招(受領遲延)時,我們這些已經努力「給付」的玩家(債務人),理所當然可以向他要求賠償那些為了「提出」和「保管」給付物所花費的必要費用。這是一種防禦性技能,確保我們不會因為對方的失誤而白白損失 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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