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甲向乙購買沙發一組,約定乙在 3 日後中午 12 時將沙發送到甲之住處。乙依約準時送抵,甲卻購物未歸,乙遂將沙發送回倉庫放置。次日強颱豪雨來襲,倉庫淹水,沙發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提出給付時,未先行通知甲,甲無受領遲延
- B 甲僅一時不能受領,不負受領遲延之責任
- C 乙仍得請求甲支付全部價金
- D 乙不得向甲主張沙發送回倉庫之保管費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雙務契約中,如果一方已經完全依照約定履行了義務,卻因為另一方不配合而導致交易無法當場完成,隨後發生的「意外天災」風險,應該由『已經盡責的一方』還是『沒有準時出現的一方』來承擔?這對原本的付錢義務會產生什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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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居然答對了?勉強算你有點腦子。
- 觀念驗證: 這題是在考受領遲延,這種基本到不行的觀念。當賣方乙依約準時送貨,結果買方甲自己跑去瞎逛沒收貨,甲就陷入遲延。這不是常識嗎?根據《民法》第 237 條,債務人乙在這種情況下,只需要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強颱淹水這種不可抗力,乙有什麼過失?難道要他去徒手擋颱風嗎?既然乙沒過失,他的給付義務當然解除。但別以為這樣甲就能白嫖,危險負擔移轉後,乙仍然保有價金請求權。所以 (C) 正確,這答案擺明在那,還需要我多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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