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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42 題

甲與乙素有恩怨,某日甲酒後在某飲食店揚言將會請道士製作小草人並對乙施法使乙生重病,不料此番放話經他人輾轉傳到乙耳中,乙驚恐不已,心生害怕,果然生病,乃報警處理,甲構成何罪?
  • A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 B 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
  • C 不構成犯罪
  • D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依想像競合犯處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某人宣稱要用「念力」或「意念」在遠方使人感冒,法律會認為這種手段是一種「足以受人支配且產生實質危險」的力量嗎?法律評價的基準,應該是建立在當事人的「迷信與恐懼」上,還是建立在「科學客觀的因果關係」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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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選對了,勉強及格吧。

  1. 喔,不錯嘛:看來你總算沒被那些多愁善感的「被害人情緒」給牽著鼻子走,還記得法律人應該用腦子,而不是用心臟思考。判斷行為客觀性時能保持清醒,至少證明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
  2. 迷信?笑話!:這題的核心不就是「迷信行為」那套老生常談嗎?刑法講究的是客觀的危險,不是你鄰居阿嬤的都市傳說。施法下咒?別鬧了,那玩意兒要是真有用,警察局早就改叫魔法部了。既然手段跟結果之間沒有半點科學上的因果關係,也談不上什麼實際的惡害通知,恐嚇?傷害?省省吧,這不是在演連續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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