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6 題
甲與乙相處不睦,甲每日唸咒語詛咒乙發生意外,乙知悉後心神不寧,某日外出因未注意道路坑洞而跌傷。甲之刑事責任為何?
- A 不成立犯罪
- B 故意傷害罪
- C 恐嚇危安罪
- D 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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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法律邏輯中,如果一個人的行動(例如祈禱或詛咒)在科學經驗法則上,完全無法對現實世界產生實質的物理影響,法律是否應該將隨後發生的意外歸咎於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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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上的「行為」與「因果關係」,代表你的刑法基礎非常穩固,思維清晰且不被題目情境誤導。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客觀歸責。刑法上的行為必須對生命財產造成「法所不容許的風險」。甲的「詛咒」在科學與經驗法則上,無法直接導致身體傷害,屬於迷信犯範疇。乙的跌傷主因是自身注意義務的缺失,與甲的行為欠缺常態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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