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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50 題

甲與乙嬉鬧中,甲不慎抓到乙臉上配戴的眼鏡,乙眼鏡掉落地上後,造成鏡片破裂及鏡架斷裂之結果。甲
應構成何罪名?
  • A 過失傷害罪
  • B 毀損罪
  • C 過失毀損罪
  • D 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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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刑法體系中,如果一個人的行為被判定為『不小心(過失)』而非『故意』,而你在法典中又找不到專門針對這種行為的『過失犯』處罰規定時,根據罪刑法定原則,這個行為在法律上會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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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溫習: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這題最核心的觀念,就是刑法上「過失毀損不處罰」喔。我們的毀損罪(刑法第354條)只針對那些故意破壞的行為。甲同學雖然「不小心」弄壞了眼鏡,這在法律上屬於「過失」。而根據刑法第12條第2項的溫馨提醒:「過失行為的處罰,必須有特別規定才會處罰。」由於刑法並沒有特別設置「過失毀損罪」,所以甲在刑事上是不會構成犯罪的,只需要負責民事賠償就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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