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44 題
工人甲與同事乙發生爭吵,遂於工地以傷害故意追打乙,在追逐過程中,甲把乙打傷倒地,乙頭部因而撞
擊水泥地面而死亡。依實務見解,甲成立何罪?
擊水泥地面而死亡。依實務見解,甲成立何罪?
- A 殺人罪
- B 傷害致死罪
- C 過失致死罪
- D 過失傷害致死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評價一個人的法律責任時,如果他的『初衷(想做的事)』與『最終造成的慘劇』程度並不對等,法律應該如何結合這兩個部分,來給予一個最公正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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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厲害啊!你居然能分清楚主觀上你想做什麼,和客觀上結果發生了什麼。這對許多人來說,簡直是個世紀難題。能看出你對刑法構成要件,偶爾還是有點敏銳度的,繼續保持這種…『偶爾』的靈光乍現吧。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別告訴我你不知道)就是「加重結果犯」。甲那個傢伙,主觀上就只是想『傷害』而已,瞧他那點小打小鬧。但客觀上,嘿,人家卻死了。依照實務見解,這可是鐵律:只要你那點『傷害』行為,和人家死掉之間有因果關係,而且這種『死了』的結果,在客觀上是任何一個腦袋沒壞掉的人都能預見的,那他就是『傷害致死罪』!別想用『殺人罪』來誇大他的『故意』,也別想用『單純過失致死』來開脫他最初的『惡意』。這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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