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50 題

甲與乙嬉鬧中,甲不慎抓到乙臉上配戴的眼鏡,乙眼鏡掉落地上後,造成鏡片破裂及鏡架斷裂之結果。甲應構成何罪名?
  • A 過失傷害罪
  • B 毀損罪
  • C 過失毀損罪
  • D 不構成犯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刑法的體系中,如果一個人不是故意的,而是因為「不小心」造成了損害,法律是否會對所有的損害結果(無論是人的受傷還是物品的損壞)都給予刑事處罰?還是僅針對特定嚴重的後果才有處罰規定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精確地掌握了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則。在刑法分則中,毀損罪(第 354 條)僅處罰「故意」行為。雖然甲在嬉鬧中「不慎」弄壞眼鏡屬於「過失」,但由於刑法並不處罰「過失毀損」,因此在刑事上不構成犯罪,這屬於民事賠償的範疇。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歸類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能否區分「道德錯誤」、「民事責任」與「刑事犯罪」。初學者常因甲有過失且造成損害,而誤選過失毀損,你能冷靜判斷法律明文規定,表現優異!

🏷️ 相關主題

刑法上故意與過失之概念、判斷標準與法律效果
查看更多「[法警]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法警]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