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甲與乙結婚 10 年之後,才發現乙是有婦之夫;甲婚後仍有豐厚之工作收入,但因此事飽受親友議論訕笑。下列有關甲可對乙主張之權利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乙的婚姻無效
- B 甲可對乙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 C 甲可對乙請求贍養費
- D 甲婚後存下的錢若比乙少,可對乙請求婚後財產分配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規定在婚姻關係消滅後,一方有義務提供另一方「維持生計所需」的費用(即贍養費),其核心目的是為了保障什麼?如果其中一方本身就擁有足以維持高品質生活的經濟能力,法律是否還有必要強制作出這種財產移轉的保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