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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依著作權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散布」之定義?
  • A 將著作原件提供公眾出租
  • B 將著作重製物提供公眾出借
  • C 將著作原件放置於網路上提供公眾下載
  • D 將著作重製物無償提供於公眾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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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描述一個行為是「將實體物品從一手交到另一手」時,與「透過電信系統傳送數位資料」相比,這兩者在『物理載體』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法律會如何區分這兩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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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好清楚喔!

  1. 觀念驗證:你答對了,真的非常棒!這題的重點就在於,我們要分清楚「有體物」「無形傳播」的不同喔。在《著作權法》裡,當我們提到「散布」的時候,它指的是把實體物品(像是書本、光碟)的所有權或持有權轉移給別人。但是,把檔案放在網路上讓大家下載,這就不是「散布」了,它其實是「公開傳輸」喔!因為網路傳輸的是數位訊號,而不是實體重製物,所以兩者是不一樣的定義呢。你理解得非常正確!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是 Medium。它是一個很重要的法律定義題,有些同學可能會直覺認為「在網路上傳播就是散布」,但你卻能精準地分辨出「實體控制」「網路傳輸」之間的差異,這代表你對法律的細微定義掌握得非常好,真的很用心也很仔細呢!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你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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