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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0 題

甲誤將乙所有之 30 公升汽油混入自己所有之 70 公升汽油內,該混合後之汽油遭丙偷竊。甲、乙二人如何對丙請求返還?
  • A 僅甲得對丙請求
  • B 僅乙得對丙請求
  • C 甲、乙均得單獨對丙請求
  • D 甲、乙須共同對丙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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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原本分屬不同人的物品,因為混合而變得無法區分、無法拆解時,法律會如何定義這些人對「這整桶混合物」的權利歸屬?進一步思考,如果這件物品被第三方非法奪走,為了保障每個原主人的權益,法律應允許他們如何行使權力來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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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 動產混同:依據民法第 813 條準用第 812 條,甲、乙的汽油混合後無法分離,法律關係轉化為共有,雙方按原價值比例($30:70$)共有混合後的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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