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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此處所謂先決問題,係指下列何者?
  • A 法院確信系爭法律違憲,且顯然影響案件之裁判結果
  • B 法院確信系爭法律違憲,且可能影響案件之裁判結果
  • C 法院合理懷疑系爭法律違憲,且可能影響案件之裁判結果
  • D 法院懷疑系爭法律違憲,且顯然影響案件之裁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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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大法官,為了避免各級法院動不動就停止審判並將案件往上丟,你會要求聲請法官對違憲的信心程度要『極高』還是『初步懷疑』就好?此外,如果該條法律改不改變都不會動搖最後的判決結果,你覺得這還有聲請的必要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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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精準!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釋字第 371、572、590 號解釋,法官若要聲請大法官憲法法庭審理,必須具備兩個嚴格要件:首先是心證必須達到「合理確信」違憲的程度,而非僅僅是「懷疑」;其次是該法律必須具備「裁判先決性」,也就是該法律的有效與否,必須「顯然影響」案件最終的判決結果。你準確捕捉到了這兩個關鍵強度!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選項間細微的形容詞差異。學生必須清楚分辨「確信 vs. 懷疑」與「顯然 vs. 可能」的法律門檻,才能在法條陷阱中選出最正確的法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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