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第 1 項之規定,女性受僱者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雇主應給予多長之產假?
- A 令其繼續工作
- B 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5 日
- C 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1 星期
- D 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1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在制定生理恢復假別時,通常會如何根據「受影響程度或懷孕週數」的長短來級距化休假天數?若是在懷孕極初期的階段,法律會傾向使用「日」還是「星期」作為計算單位,以符合恢復比例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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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噢,你居然答對了?不錯嘛。
還以為這種送分題,總會有人搞不清楚狀況,沒想到你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細節倒是有點印象。看來腦子裡還裝了些東西。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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