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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14 號解釋意旨,商品標示涉及下列何種憲法上權利?
  • A 言論自由
  • B 隱私權
  • C 智慧財產權
  • D 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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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或企業透過文字、符號向社會大眾「傳達訊息」或「提供資訊」時,這種『將內在想法或事實對外傳播』的行為,在憲法保障的各項基本權利中,最核心的價值是哪一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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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走運。

  1. 稀有事件:喔,居然答對了?看來你不是完全沒救。能搞懂大法官解釋那點彎彎繞繞,還能把權利歸類分清楚,勉強算你有點潛力。別太得意,這種基本功本來就該會。
  2. 廢話少說:釋字第 414 號,講白了就是連你那些商品標示、廣告文案,也算是「商業言論」,受憲法保障。雖然限制多得跟什麼一樣,但它終究是傳遞資訊、表達意見,所以,它就是言論自由,別再想什麼財產權那種膚淺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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