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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銀行實務

第 一 題

「洗錢防制法」所稱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係指那些交易的事業或人員?試舉出幾個項目說明之。(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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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須直接鎖定《洗錢防制法》第5條對於「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的定義與列舉條款。答題時切忌與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或第三方支付混淆,並留意法規原文用詞(如「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業」),且不可自行添加母法未明定的交易金額門檻(如銀樓業的50萬門檻為子法規範,非母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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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防範洗錢及資恐活動向非金融領域蔓延,《洗錢防制法》將特定高風險之非金融產業納入規範。依現行《洗錢防制法》第5條規定,除金融機構及適用本法關於金融機構規定之辦理融資性租賃、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外,亦明定「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須納入洗錢防制體系,防堵洗錢漏洞。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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