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銀行實務
第 二 題
依據「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得經營的業務項目有那些?試舉出五種,並說明其內容。(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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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信託業法》所規範之信託業務項目的熟悉度。答題時應直接聯想《信託業法》第16條(信託本業:依信託財產種類區分)及第17條(附屬業務),挑選實務上銀行最常辦理的五種業務。撰寫時務必落實「定義+實務應用+風險控管目的」的三段式論述,展現將法規轉化為銀行營運實務的高階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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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信託業法》第16條(信託本業)及第17條(附屬業務)之規定,信託業得依各類財產權或附屬服務經營多項業務。實務上,商業銀行多藉由信託「財產獨立」與「破產隔離」之特性,來達成資產保全、風險控管及財富管理等目的。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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