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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

第 一 題

一、A 房屋仲介公司僱用 B,並交付公司大章,授權 B 可以就二手屋銷售,直接和客戶商談買賣訂約事宜。有客戶 C 看上某一新建預售屋甲,B 見機不可失,主動和 C 完成該預售屋仲介買賣。後 B 因故離職,交還公司章給 A,完成離職手續。誰知 B 在任職期間,卻擅自私刻 A 公司大章,在離職後繼續以該公司大章和 C 完成另一預售屋乙的仲介買賣。請附理由說明:A 公司是否必須對此二不動產買賣負責?(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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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代理權之內部限制與外部表見代理(及無權代理)之區分。解題時應將事實切為兩段:一是預售屋甲(任職期間越權代理,應思考民法第107條代理權限制之對抗效力);二是預售屋乙(離職後偽刻印章,應探討有無民法第169條表見代理之適用,並必須引述最高法院關於『偽造印章』不成立表見代理之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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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一、受僱人於任職期間逾越內部授權範圍(僅限中古屋)而仲介預售屋,公司得否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受僱人離職後以私刻之公司印章訂約,公司是否應負民法第169條之表見代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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