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行政執行官] 民法
第 一 題
A 房屋仲介公司僱用 B,並交付公司大章,授權 B 可以就二手屋銷售,直接和客戶商談買賣訂約事宜。有客戶 C 看上某一新建預售屋甲,B 見機不可失,主動和 C 完成該預售屋仲介買賣。後 B 因故離職,交還公司章給 A,完成離職手續。誰知 B 在任職期間,卻擅自私刻 A 公司大章,在離職後繼續以該公司大章和 C 完成另一預售屋乙的仲介買賣。請附理由說明:A 公司是否必須對此二不動產買賣負責?(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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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將時序與事實區分為「在職期間逾越權限(使用真章)」與「離職後無權代理(偽造印章)」。前者測驗民法第107條代理權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或第169條表見代理;後者則需精準點出最高法院穩定見解:偽造印章因無本人之「權利外觀賦予或容忍行為」,故不構成表見代理,應屬狹義無權代理(第170條),藉此展現實務與法理的區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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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B 於在職期間逾越授權範圍使用公司真章,客觀上是否構成代理權限制之違反或表見代理?B 於離職後私刻印章締約,A 公司是否須負表見代理之授權人責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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