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3 題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3 條「長期照顧」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 3 個月以上者;而身心失能者是指身體或心智功能完全喪失,致其日常生活需完全依賴他人協助者
- B 指身心失能持續或預期達 5 個月以上者;而身心失能者是指身心功能必須完全喪失,致其日常生活需完全依賴他人協助者
- C 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 6 個月以上者;而身心失能者是指身體或心智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致其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
- D 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須達 1 年以上者;而身心失能者是指身心功能完全喪失,致其日常生活需完全依賴他人協助者
思路引導 VIP
在不看選項的情況下,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要區分「急性短期受傷(如單純骨折)」與「需要國家長期資源介入的失能」,在臨床經驗或政策制定上,通常會以多久的時間作為轉折點?此外,長照服務的對象應該只侷限於完全無法動彈的人,還是也要包含那些『還有部分能力,但無法獨自完成生活起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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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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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長期照顧」及「身心失能者」法定定義之了解。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條規定,本法用詞定義於第一款明定:「一、長期照顧(以下稱長照):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同時於第二款明定:「二、身心失能者(以下稱失能者):指身體或心智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致其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由此可知,長期照顧服務對象的身心失能期間條件為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且失能者的定義包含身體或心智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即可,並非必須完全喪失至完全依賴他人的程度。綜合上述法條規定,選項C的敘述與法文定義完全相符,因此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