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8年
[法務] 商事法、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15 分)
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簽發無記名支票予乙,經乙空白背書後返還予甲,甲再交付予丙作為借款證明,嗣後該支票經提示不獲付款。依實務見解,丙得向何人行使追索權?(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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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回籠票據」再轉讓時原背書人之責任,以及未背書但為發票人之責任。解釋丙對甲及乙均有追索權。
小題 (二)
丁為購買房屋,以戊為受款人而簽發面額新臺幣 800 萬元支票予戊。戊因積欠賭債,遂載明「禁止背書轉讓」後將該支票背書轉讓予己。己為討庚歡心,擅自將金額修改為新臺幣 1,800 萬元後再將該支票背書轉讓予庚。嗣後該支票經提示不獲付款,則庚得對何人行使多少金額之追索權?(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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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禁止背書轉讓對後手的效力,以及變造票據金額時,參與變造者與變造前簽名者各自應負擔的票據文義責任。
📜 參考法條
票據法第16條
票據法第30條
票據法第99條
票據法第126條
票據法第14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