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2年
[法務] 商事法、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請依票據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請依票據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十九日簽發本票一紙予乙,以清償先前欠乙之借款,惟該本票上並無到期日之記載,嗣乙將該本票背書轉讓予丙,若丙於民國七十七年十月一日方持該票向甲請求付款,甲得否拒絕?若甲拒絕,丙得否向甲主張其他權利?(10 分)
思路引導 VIP
- 判斷未載到期日之本票視為見票即付。2. 計算對發票人之票據時效(3年),判斷時效是否消滅,進而回答甲得否拒絕。3. 時效消滅後,執票人得否主張利益償還請求權(票據法第22條第4項)。
小題 (二)
背書不連續之效力,學說與實務有無不同?(5 分)
思路引導 VIP
說明票據法第37條背書連續之實質意義。點出實務採「資格授予說」與學說探討「權利繼受說」之異同,結論為不連續僅妨礙形式資格,不影響實質權利證明。
📜 參考法條
票據法第22條
票據法第37條
票據法第1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