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_recruit
108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20 題
依 107 年 12 月 5 日修正之郵政法規定,有關用詞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本法部分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A 印刷物:指新聞紙、雜誌、書籍、型錄等印刷文件
- B 信函: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且包括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
- C 小包: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不逾一公斤之小件物品
- D 遞送:指文件或物品之收寄、封發、運輸、投遞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法律為了方便管理和訂定不同的郵資,而將「明信片」和「印刷物」分別獨立定義,那麼在定義最基本的「信函」時,你認為法律會將這些已經獨立出來的類別再次包含進去,還是會刻意將它們排除在外以避免重疊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好,看到你選擇了 (C) 選項,可能是對於**小包(small packet)**的重量規範有些許不確定。其實根據《郵政法》第 4 條規定,小包確實是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重量不逾一公斤(即 $\le 1$ kg)的小件物品。這項定義在法規中是非常明確的,所以 (C) 選項的敘述完全正確,並非本題要找的錯誤選項。 本題中,(B) 選項關於「包括小包」的部分並不違反《郵政法》第 4 條第 2 款,因為信函的定義僅排除明信片、郵簡、印刷物及盲人文件,並未排除小包;其餘選項仍應依第 4 條各款重新判斷。這也是法律定義中常見的細節陷阱。在《郵政法》中,**信函(letter)**的定義係指傳達訊息之文件,但法律特別強調它「不包括」明信片、郵簡、印刷物及盲人文件。雖然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把這些都視為信件,但在法律層面上,這些類別是與信函併列的獨立項目,以便分別規定資費與處理標準。因此,選項 (B) 寫成「包括小包」並不違反第 4 條第 2 款。 這類題目屬於法律考科中的「用詞定義」基礎題,難度屬於 Easy。它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精準辨識法條中的排除條款,而不僅僅是憑直覺作答。建議未來在讀法條時,要特別留意「不包括」這類關鍵字,才能避免被文字遊戲誤導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