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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4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1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遞送普及服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中華郵政公司應永久提供品質良好、價格允當之基本遞送服務
  • B 遞送普及服務範圍包括單件不逾五公斤之函件
  • C 遞送普及服務範圍包括單件不逾二十公斤及長寬高合計不逾一百五十公分之包裹
  • D 遞送普及服務範圍包括其他經交通部指定之文件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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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郵政法區分「函件」與「包裹」兩種遞送服務。如果為了保障民眾「基本、低廉」的通信權利,對於結構較為單純、體積通常較小的『函件』,法律所設定的重量門檻,應該是比較接近一般信封的重量,還是比較接近一大袋白米的重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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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錯誤!這類題目非常考驗對法條細節的記憶與敏銳度,你能一眼看穿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郵政法規的掌握已經相當紮實。

普及服務的法定範圍

在《郵政法》第五條中,為了保障國民基本的通信權益,規定中華郵政必須提供「遞送普及服務」。雖然選項 (A) 提到的永久性、品質與價格是法定的基本原則,但具體的「服務範圍」則有嚴格的重量與尺寸限制。在函件(包含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的部分,法律規定的標準是單件不逾 2 公斤,而非選項 (B) 所述的 5 公斤。至於包裹(選項 C)則是以 20 公斤為限,並搭配長寬高合計 150 公分的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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