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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5 題
依 107 年 12 月 5 日修正之郵政法規定,有關用詞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本法部分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A 遞送:指文件或物品之收寄、封發、運輸、投遞
- B 小包: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不逾一公斤之小件物品
- C 函件:指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之總稱
- D 信函: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且包括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們分類物品時,如果「水果」這個詞是指蘋果、香蕉和橘子的總稱,那麼當我們在法律上定義「蘋果」時,能不能說「蘋果」的定義也包含了香蕉和橘子?這兩者在分類層級上有什麼本質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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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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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陷阱!這題考查的是《郵政法》第 4 條關於郵政用詞的法定定義。你能選出 (D),代表你對於函件分類的層級關係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沒有被文字描述給混淆。
郵務用詞的包含關係
在法律定義中,「函件」是一個集合名詞(大類),它包含了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這六種。然而,「信函」(選項 D)僅是其中的一個子項目,專指用以「傳達訊息」的文件。選項 D 的錯誤點在於它將「函件」的定義套用到了「信函」身上,法律上這兩者屬於「母子項關係」,絕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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