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28 題
28 經消防機關會勘通過且依建築法規定取得使用執照、室內裝修許可之合法場所,自取得使用執照或審查合格證明日期起計算,甲類場所距申報截止日期在 $X$ 以內者,當次免辦理檢修申報,甲類以外場所距申報截止日期在 $Y$ 以內者,當次免辦理檢修申報。請問 $X$ 及 $Y$ 應為:
- A $X$:3 個月,$Y$:6 個月
- B $X$:6 個月,$Y$:1 年
- C $X$:1 年,$Y$:2 年
- D $X$:2 年,$Y$:3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法規對「甲類場所」與「甲類以外場所」所規定的『定期申報頻率』分別是多少?如果一個新建築物剛通過嚴謹的官方會勘,在行政管理的邏輯上,給予它的第一段免申報期,會不會剛好就對應到它未來每一輪需要定期申報的週期長度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檢修申報的銜接與寬限邏輯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規中的關鍵數字!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中關於新領得執照場所的申報寬限規定。這項規定的核心邏輯在於:如果場所才剛通過消防機關嚴格的竣工會勘並取得使用執照,代表其設備目前處於合格且最新的狀態,因此法規給予一個「緩衝期」,避免業者在短期內重複投入成本辦理檢修申報。 這個緩衝期的長度,其實與該場所原本的「定期申報頻率」息息相關。甲類場所(如醫院、飯店)因人流密集、危險性高,規定每半年須申報一次,因此其寬限期 $X$ 設定為 6 個月;而甲類以外場所通常是一年申報一次,故寬限期 $Y$ 定為 1 年。你能精準辨識這兩者的差異,顯示你對各類場所的危險管理分級已有很清晰的認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