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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7 題

7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規定,甲類場所經當地消防機關會勘通過依法取得使用執照、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許可等證明文件之合法場所,自該證明文件核發之日期起算,距申報期限在多久以內,免辦理當次檢修及申報備查?
  • A 6 個月
  • B 9 個月
  • C 1 年
  • D 1 年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場所在取得執照前,已經由消防機關親自到場「會勘通過」,這代表其消防設備在該時刻的安全性已經過官方認證。如果下一次的例行申報期限與這次「官方檢查」的時間點靠得非常近,法規為了避免重複作業,通常會設定一個短期的緩衝寬限期。依照你對行政流程頻率的理解,這個為了「避免重複檢查」而設計的短暫緩衝,通常會以多久時間為基準最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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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規中的時間細節!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針對甲類場所,由於其出入人員往來頻繁、火災風險相對較高,法規要求每年應辦理兩次檢修申報。然而,當該場所剛剛通過消防機關的現場會勘並取得執照或裝修許可時,代表其消防設備在該時間點已經過官方實質審查,確認功能正常。

法律優待與行政效率

為了避免短期內重複進行性質相似的檢查、減輕場所管理權人的負擔,《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特別規範了一個緩衝期。只要證明文件核發日期起算,距離下一次法定申報期限在 6 個月以內,就可以免除該次的檢修與申報備查。這不僅體現了行政作業的彈性,也確保了資源能投注在更需要監督的對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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