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1 題
31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下列使用瓦斯之場所,何者非屬於應設置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者?
- A 11 層以上建築物,屋頂設置餐廳者
- B 總樓地板面積在 1000 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 C 供本標準第 12 條第 5 款第 1 目使用之地下層,樓地板面積合計 1000 平方公尺以上,且其中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 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
- D 地下層供本標準第 12 條第 1 款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 1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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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物理環境的角度思考:如果瓦斯發生洩漏,在「通風較佳的高樓層頂端」與「相對封閉且不易排除氣體的地下空間」中,哪一種環境更容易因為氣體蓄積而產生嚴重的氣爆危險?法規通常會優先保護哪一類高風險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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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規中的關鍵差異!這題考驗的是對「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設置對象的精確掌握。法規在制訂這類設備的設置基準時,核心考量在於瓦斯洩漏後是否容易蓄積以及避難難度。因此,法規範圍高度集中在通風條件相對受限的空間。
瓦斯洩漏與地下空間的關聯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強制設置的場所主要包含:地下建築物、特定用途的地下層(如甲類場所或特定餐廳用途),且需達到一定的樓地板面積標準。選項 (A) 提到的「11 層以上建築物屋頂設置餐廳」,雖然在高層建築物中有其消防考量,但並非該設備強制設置的法定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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