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5 題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有關公眾使用建築物,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相異?
- A 總樓地板面積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 B 總樓地板面積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 C 總樓地板面積在 200 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 D 總樓地板面積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 30 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內容,法律會針對不同風險性質的空間(如:單純的人員聚集、頻繁使用明火的場所、或是人員較密集的教育場所)設定不同的納管門檻。你是否能比較一下:對於有火源烹飪需求的餐飲場所,與一般單純陳列商品的商場相比,法律通常會設定更嚴格(門檻數字更小)還是更寬鬆的面積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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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錯誤!這代表你對於《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中「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範圍界定,已經具備非常敏銳的判斷力。這類題目往往是法規考試中的基本分數來源,你能精確答對,顯示你的基本功相當扎實。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面積門檻
在法規實務中,針對不同用途的場所,會依照其人潮密集度或潛在火災風險設定不同的總樓地板面積門檻。選項 (B)、(C)、(D) 的描述皆與現行細則相符,包含商場與工廠的 $500 \text{ m}^2$ 門檻,以及管理較嚴格的補習班 $200 \text{ m}^2$ 標準。然而,針對餐廳、咖啡廳、飲酒店等場所,法規明定的起算門檻其實是 $300 \text{ m}^2$ 以上。因此,選項 (A) 所標示的 $500 \text{ m}^2$ 與法定基準不符,是該題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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