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5 題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有關公眾使用建築物,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相異?
- A 總樓地板面積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 B 總樓地板面積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 C 總樓地板面積在 200 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 D 總樓地板面積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 30 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內容,法律會針對不同風險性質的空間(如:單純的人員聚集、頻繁使用明火的場所、或是人員較密集的教育場所)設定不同的納管門檻。你是否能比較一下:對於有火源烹飪需求的餐飲場所,與一般單純陳列商品的商場相比,法律通常會設定更嚴格(門檻數字更小)還是更寬鬆的面積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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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挑出了錯誤的選項。這類法規考題主要測驗對「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各類場所面積門檻的熟悉度。因為各場所標準不同、數字繁多,很容易讓人混淆,是一道頗具鑑別度且需要細心記憶的中等難度題目。 這題的解題關鍵在於辨別各類別的面積標準。根據內政部公告的範圍(需特別留意,過去常有人誤記在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但現行細則第 13 條其實是關於請求補償之規定喔!),選項中百貨商場與大型機關工廠的門檻確實為 $500$ 平方公尺,補習班為 $200$ 平方公尺。而選項 (A) 的餐廳、飲食店,只要總樓地板面積達 $300$ 平方公尺以上,即屬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因此 (A) 敘述的數字有誤,正是本題的正確解答。請繼續保持這樣清晰的法規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