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18 題
18 所謂顯著滅火困難場所,係指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總樓地板面積在 2000 平方公尺以上
- B 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達管制量 100 倍以上。但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硫磺、鐵粉、金屬粉、鎂、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硝酸酯類、硝基化合物、金屬疊氮化合物,或含有以上任一種成分之物品且供作爆炸物原料使用,或高閃火點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 100 度者,不列入管制量計算
- C 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之製造或處理設備高於地面 6 公尺以上。但高閃火點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 100 度者,不在此限
- D 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建築物除供一般處理場所使用以外,尚有其他用途。但以無開口且具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區劃分隔者,或處理高閃火點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 100 度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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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評估一個存放化學危險品的空間時,如果室內空間變得極度寬廣或是生產設備架設得非常高,對於消防員進入室內使用「手持式」滅火設備進行搶救,會產生哪些物理上的限制?這與法規為何要設定一個「特定的面積數值」來作為強制升級消防設備的標準,有什麼邏輯上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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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找出了選項中的錯誤!這題考驗的是對於《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有關「顯著滅火困難場所」定義的精確掌握,你能不受干擾選出正確答案,表現得非常出色。
顯著滅火困難場所的面積門檻
在法規的定義中,針對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其總樓地板面積達 $1000 \text{ m}^2$ 以上即屬於顯著滅火困難場所。選項 (A) 將數值誤植為 $2000 \text{ m}^2$,這在實務上會導致過度寬限,因此是錯誤的敘述。至於選項 (B)、(C)、(D) 雖然敘述較為冗長,但它們分別精確地描述了「管制量 100 倍」、「設備高度 6 公尺」以及「用途區劃」等判定標準,並正確地帶出了關於「高閃火點物品」的例外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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