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07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14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有關高度及中度危險工作場所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未超過 5.5 公尺之場所,可稱為中度危險工作場所
  • B 儲存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超過攝氏 60 度之作業場所,可稱為中度危險工作場所
  • C 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超過 5.5 公尺之場所,可稱為高度危險工作場所
  • D 儲存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未超過攝氏 60 度與攝氏溫度為 37.8 度時,其蒸氣壓未超過每平方公分 3 公斤之場所,可稱為高度危險工作場所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判定易燃物質的火災危險等級時,除了考慮它在什麼溫度下會開始燃燒外,為什麼法規還需要特別針對它在特定溫度下所產生的「氣體壓力」設定一個精確的門檻?如果你發現某個選項中的數據與你背誦的法定界限僅有細微的數字差異,這通常在法律解釋上代表什麼意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陷阱!這題考驗的是《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關於危險程度分類的細節。你能從眾多專業數值中一眼看出錯誤,代表你對法規的數據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常見於區分中度危險高度危險場所,是決定後續消防設備設計(如撒水密度或滅火設備規格)的關鍵基礎。

易燃液體與蒸氣壓的法定界限

在法規定義中,針對易燃性液體的危險性,除了考慮閃火點是否低於 $60^\circ \text{C}$ 之外,最重要的物理特性指標就是其蒸氣壓。選項 (D) 所提到的環境條件雖然看似專業,但關鍵的法律門檻其實是蒸氣壓不得超過 $2.8 , \text{kg/cm}^2$(於 $37.8^\circ \text{C}$ 時)。題目中刻意將數值微調為 $3 , \text{kg/cm}^2$,這正是命題者用來測試考生是否具備「精確記憶」能力的典型手法。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