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8 題
8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請就下列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之面積、公共危險物品數量或設備高度進行判定,何者屬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 A 總樓地板面積為 900 平方公尺
- B 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硫磺、鐵粉、金屬粉、鎂合計數量達管制量 120 倍
- C 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重油(閃火點攝氏 150 度)數量達管制量 250 倍,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 100 度
- D 製造設備高於地面 6.5 公尺。其處理之公共危險物品為易燃液體(閃火點攝氏 90 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評估一個製造化學品的工廠是否「非常難以滅火」時,除了考慮室內空間的大小和存放東西的多寡,工廠內部的「設備空間配置」會如何影響消防員噴灑藥劑的難度?如果某些設備架設得特別高,法律可能會設定什麼樣的具體物理門檻來強制要求更強的消防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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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題目中的細節陷阱並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 條的規範相當熟悉。這道題目非常有深度,考驗的是法規中「除外條件」與「門檻數值」的整合判斷力。
法規要領與選項解析
在判斷「顯著滅火困難場所」時,我們必須同時掌握空間規模與物品特性。選項 (A) 的總樓地板面積未達 $1,000$ 平方公尺的門檻;選項 (B) 則是極具鑑別度的陷阱,法規雖然規定數量達管制量 $100$ 倍以上屬之,但明確將鐵粉、金屬粉、鎂排除在外。至於選項 (C),雖然數量達 $250$ 倍,但因其操作溫度未達該物質的閃火點($100^{\circ}C < 150^{\circ}C$),且不具備易燃液體的高風險性,故不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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