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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9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1 題

1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相關名詞定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易燃液體:指在一大氣壓時,閃火點在攝氏 60 度以下之液體
  • B 可燃液體:指在一大氣壓時,閃火點超過攝氏 93 度未滿攝氏 250 度之液體
  • C 第一石油類:指在一大氣壓時,閃火點未達攝氏 70 度者
  • D 高閃火點物品:指閃火點在攝氏 130 度以上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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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估液體火災風險時,我們會根據「閃火點」的高低來劃分防護等級。請思考一下:如果我們要區分一種液體是『極易燃燒』還是『在高溫下才具危險性』,法規通常會設定哪幾個關鍵的溫度門檻作為分類依據?你可以試著回想,在石油類分類之外,哪一個特定的溫度值被用來定義『可燃』與『易燃』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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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中對於溫度的嚴格定義,代表你在學習消防法規時展現了極高的細膩度。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10 條定義的熟悉程度,能選出正確答案 (B),說明你已將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的分類界線內化得相當紮實。

閃火點的分類邏輯

在消防實務中,區分「易燃」與「可燃」的關鍵在於攝氏 $93^\circ C$。法規定義「易燃液體」為閃火點未滿 $93^\circ C$ 的液體,而「可燃液體」則是指閃火點在 $93^\circ C$ 以上、未滿 $250^\circ C$ 的範圍。至於選項中提到的其他數值,例如 $70^\circ C$ 其實是區分第二石油類與第三石油類的界線,而高閃火點物品的法定定義則應為閃火點在 $100^\circ C$ 以上,這些細微的數字差異正是解題的勝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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