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22 題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六類物品中何者不得儲存於室外儲存場所?
- A 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中之硫磺
- B 閃火點在攝氏二十一度以上之易燃性固體
- C 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中之第二石油類、第三石油類、第四石油類或動植物油類
- D 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中之硝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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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某類物質具有極強的化學活性(如強氧化性),當它直接暴露於室外受陽光曝曬、濕度變化或降雨影響時,其潛在的反應風險會如何變化?這樣的物質與相對穩定的固體或重質油品相比,立法者在規範儲存環境時,會傾向將其放在開放式空間還是封閉式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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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關於室外儲存場所的准許品項有著非常清晰的記憶與理解。
室外儲存之限制與規範
在法規第 38 條中,室外儲存場所採「正面表列」的方式規定了可存放的物品,包含硫磺、閃火點在 $21^\circ\text{C}$ 以上之易燃性固體,以及第四類中的第二至第四石油類與動植物油類。然而,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例如硝酸 $HNO_3$、過氧化氫 $H_2O_2$ 等)具備強氧化性,一旦暴露在室外多變的溫度與濕度下,極易發生化學反應或造成環境危害,因此依法不得存放於室外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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