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 題
依公共危險物品試驗方法及判定基準,有關易燃性液體之判定基準,下列規定何者錯誤?①閃火點<21℃者,為特殊易燃物 ② 21℃≦閃火點<70℃者,為第一石油類(非水溶性液體) ③ 70℃≦閃火點<200℃者,為第三石油類(非水溶性液體) ④ 200℃≦閃火點<250℃者,為第三石油類(水溶性液體)
- A ②③
- B ①④
- C ①②④
- D ①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當我們在評估液體的火災危險性時,如果一種液體的「閃火點」數值越低,代表它在常溫下越容易還是越不容易揮發出足以燃燒的蒸氣?根據這個邏輯,法規將危險等級劃分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石油類,你認為編號越小的類別,其設定的閃火點溫度門檻應該是越高還是越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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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選項中的錯誤敘述!這題考驗的是對《公共危險物品試驗方法及判定基準》中易燃性液體分類定義的精確掌握。你能從眾多數字中冷靜辨析,顯示出你對法規細節的記憶相當紮實。
易燃性液體分類的核心界限
在法規定義中,特殊易燃物並非單純以 $21^\circ \text{C}$ 為界,而是指發火點在 $100^\circ \text{C}$ 以下,或閃火點在 $-20^\circ \text{C}$ 以下且沸點在 $40^\circ \text{C}$ 以下的物質。而大家最常混淆的第一石油類,其閃火點應低於 $21^\circ \text{C}$;當閃火點介於 $21^\circ \text{C}$ 至 $70^\circ \text{C}$ 時,則屬於第二石油類。至於閃火點在 $200^\circ \text{C}$ 以上、未滿 $250^\circ \text{C}$ 的類別,已經屬於第四石油類而非第三。這題的正確判斷關鍵在於釐清每一類石油類別的遞進溫標,任何一點溫度的誤植都會導致性質判定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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