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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0 題

依消防法相關防火管理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場所?
  • A 捷運車站、高速鐵路車站
  • B 總樓地板面積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上之圖書館、博物館
  • C 總樓地板面積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上之寺廟
  • D 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咖啡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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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消防法在強制要求某場所必須指派專人負責「防火管理」並編制計畫時,通常是基於該場所的商業性質、人員密度及避難難度。如果將這幾個選項中的場所,依照政府行政介入的密集程度、商業營業行為的有無來分類,哪一個場所在傳統法規分類中,較常被視為具備高度自治性或非營利性的特定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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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干擾項並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防火管理」制度中的場所分類掌握得非常扎實。

防火管理對象的範疇

在《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中,所謂「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有明確的列舉。車站、大型圖書館或一定面積以上的餐廳,因人員流動量大、空間複雜度高,皆被列入強制執行防火管理的範疇。然而,寺廟、教堂等宗教場所,在現行法規的列舉名單中,並未依其「總樓地板面積」被單獨劃入這類必須指派防火管理員的特定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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