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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9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26 題

下列何者非屬消防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定有關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之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 A 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之餐廳
  • B 總樓地板面積在 500 平方公尺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
  • C 總樓地板面積在 100 平方公尺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 D 總樓地板面積在 150 平方公尺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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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針對『學習場所』與『商業娛樂場所』,考量到人員的避難能力與停留性質(例如是否有大量未成年人),政府在設定監管門檻時,哪一類場所會在『較小的面積』時就被要求實施防火管理?這種『避難弱勢程度』與『管制面積』之間的關聯性,是否有助於你區分不同場所的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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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非屬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之選項,正確答案為C。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2條」規定:「補習班班舍建築之採光、照明、通風、樓梯寬度、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班舍建築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置防火管理人。」由該法條可知,補習班必須在總樓地板面積達200平方公尺以上之規模時,才具備應置防火管理人並實施防火管理之法定義務。檢視選項C,該補習班之總樓地板面積僅為100平方公尺,未達法規所明定200平方公尺以上之門檻,依法無須設置防火管理人,故非屬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因此選項C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