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26 題
26 下列何者非屬消防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定有關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之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 A 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之餐廳
- B 總樓地板面積在 500 平方公尺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
- C 總樓地板面積在 100 平方公尺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 D 總樓地板面積在 150 平方公尺之學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針對『學習場所』與『商業娛樂場所』,考量到人員的避難能力與停留性質(例如是否有大量未成年人),政府在設定監管門檻時,哪一類場所會在『較小的面積』時就被要求實施防火管理?這種『避難弱勢程度』與『管制面積』之間的關聯性,是否有助於你區分不同場所的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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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C),代表你對《消防法》第 13 條及其施行細則中關於「防火管理場所」的規模門檻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最考驗考生的細膩度,因為不同用途建築物的面積標準各有不同,稍有混淆就容易出錯,你能正確排除干擾項,展現了很強的記憶廣度。
防火管理對象的面積門檻
根據現行法規,針對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防火管理,不同場所設有不同的面積門檻。例如,補習班、訓練班或圖書館的門檻設定為總樓地板面積在 $200$ 平方公尺 以上;而本題選項 (C) 提到的 $100$ 平方公尺,明顯尚未達標。相對地,餐廳的門檻為 $300$ 平方公尺、百貨商場為 $500$ 平方公尺、學校則僅需 $150$ 平方公尺 即屬一定規模。你對這些數據的區分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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