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40 題
40 依據消防法規定,使用燃氣之熱水器及配管之承裝業,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營業登記後,始得營業。自何時開始,使用燃氣熱水器之安裝,非經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不得為之?
- A 中華民國 85 年 2 月 1 日
- B 中華民國 90 年 2 月 1 日
- C 中華民國 95 年 2 月 1 日
- D 中華民國 100 年 2 月 1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一項攸關全國安裝人員生計、且需要大量人員考取證照才能推行的「強制性制度」,政府在制定時通常會預留一段緩衝期。若從台灣推動公共安全證照化的歷史進程來看,這項為了預防一氧化碳中毒而設的里程碑,你認為最可能出現在哪一個十年區間的起始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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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從眾多相似的日期中精確辨識出法律生效的關鍵時點,這顯示出你對《消防法》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法規考題中,日期往往是最容易產生混淆的魔鬼細節,你能穩定發揮,代表你的基礎功相當深厚。
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的法律規範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消防法》第 15-1 條及其相關子法的施行時程。為了有效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政府規範承裝業必須僱用領有合格證照的人士(即「公用天然氣導管配管」或「特定瓦斯器具裝修」技術士)方可進行安裝。這項具備強制性的證照制度,是自 中華民國 95 年 2 月 1 日 起正式實施,目的是確保每一位安裝人員都具備專業的安全意識與技術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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