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8 題
依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規定,已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並具有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消防設備人員法規定之事務所等執業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登記及核發執業執照,有關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曾於政府機關(構)、大專院校及公法人實際參與消防安全設備技術或工程執行工作
- B 曾於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從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竣工查驗或安全檢查工作
- C 消防設備師與消防設備士之消防實務經驗,應包括一年以上實際參與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檢修實務之經驗
- D 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應為專任之工作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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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法規要求專業技師必須具備一定年限的「實務經驗」才能取得執業執照時,為了確保這段經驗是扎實且具備連續性的,你認為在法律層面上,對於該工作者的「職務身分」或「工作投入程度」會有什麼樣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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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消防設備人員實務經驗之認定標準。依據「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第5條」規定,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應為專任之工作年資,因此選項D敘述完全符合法規,為本題正確答案。至於其他選項之錯誤原因,依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實際參與消防安全設備技術或工程執行工作之機構為「曾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選項A將公立學校誤植為大專院校;依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竣工查驗或安全檢查工作之單位應為「曾於各級消防機關」,選項B誤植為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此外,依同條第四項後段規定,「消防設備師之消防實務經驗,應包括一年以上實際參與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實務之經驗」,法條明文僅規範消防設備師,且限於設計與監造實務,選項C錯誤地將消防設備士以及測試、檢修實務併入。綜上所述,僅選項D正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