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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4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8 題

依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規定,消防設備人員受撤銷、廢止執業執照或停止執行業務之處分者,應於處分送達次日起幾日內,將執業執照繳交原登記主管機關註銷或收存。逾期未繳交者,由原登記主管機關公告註銷,並通知其所屬公會:
  • A 7
  • B 15
  • C 20
  • D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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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主管機關做出撤銷執照的行政處分後,為了平衡「給予當事人緩衝時間」與「避免無效執照繼續在外流通」的行政效率,你認為這個「繳回證件」的法定期限,通常會設定為一個完整月份(30天)的一半,還是會縮短至僅僅一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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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後的執照處理程序

恭喜你正確選出了答案!這代表你對於消防設備人員的管理規範相當熟悉。根據《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當執業人員面臨撤銷、廢止執照或停業等處分時,法律要求必須在處分送達後的 15 日內 完成執照繳回。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防止執照失效後,當事人仍持證執行業務,以確保公共安全與專業誠信。

考點解析與法規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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