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11 題
依消防設備人員法規定,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消防設備人員可單獨設立事務所或組織聯合事務所,且可設立分事務所,不以一處為限
- B 消防設備人員可受聘於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許可及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 C 消防設備人員可受聘於依消防法規定應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場所
- D 消防設備人員以在同一執業機構執行業務為限;其執行業務區域及於全國
思路引導 VIP
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專業證照制度中,如果允許一名專業人員同時在多個不同地點開設辦事處,對於政府的監理效率以及該專業人員「親自到場」執行技術任務的品質,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風險?而法規通常會如何設定空間上的限制,來確保專業責任的落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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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機構的單一性原則
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選項 (A) 的錯誤!這題考驗的是《消防設備人員法》中關於執業場所的專一性要求。雖然消防設備師或設備士可以選擇自行執業或合夥,但為了確保技術服務的品質與行政管理的明確性,法規特別強調「以一處為限」,不可隨意設立分事務所,這與一般商業公司可以無限擴充據點的邏輯是不同的。
執業範疇與管理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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